6月19日,市国土局挂牌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位于汴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的2018-33#地块备受市场关注,该地块四至范围为人民路以西、西关大街以南、大王庙路以东、汴河西路以北,土地面积为182.9786亩,容积率1.5≤R≤2.2,起拍价为307万/亩,楼面地价为2093元/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商服。该地块将于7月19日16时挂牌截止。
2018-33#地块大致位置
2018-33#地块出让信息
日前,市城乡规划局对外公布了该宗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CX108-05-01和CX108-05-02两个地块。
CX108-05-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中,地块编码:CX108-05-01地块
CX108-05-01地块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规划用地面积(㎡/亩):59939.5㎡(89.9088亩)
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6-2.5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10米≤h≤100米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东面退后:30米
南面退后:h≤50米
西面退后:h≤50米
北面退后:h≤50米
备注:地下建筑后退汴河西路不得突破轨道交通控制线,后退人民路不得突破地面建筑控制线,后退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不得小于5米。
配套设施
市政设施:变配电室、垃圾收集点、公厕
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社区用房、社区卫生设施、文体设施、养老设施、充电桩
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人防设施
出入口:南/西
交通控制
非机动车位:住宅1辆/户,商业4辆/100㎡建筑面积
备注:地面停车泊位数占总停车泊位数不宜大于25%
用地兼容:U、G、B(兼容B1用地时,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地块编码:CX108-05-02地块
CX108-05-02地块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规划用地面积(㎡/亩):62046.2㎡(93.0688亩)
用地性质:B11(零售商业用地)
容积率:1.5-1.9
建筑密度:60%
绿地率:15%
建筑高度:-15米≤h≤100米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东面退后:30米
南面退后:35米
西面退后:h≤50米
北面退后:h≤50米
备注:地下建筑后退汴河西路不得突破轨道交通控制线,后退人民路不得突破地面建筑控制线,后退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不得小于5米。
配套设施
市政设施:规划配建变配电室、垃圾收集点
公共设施:物业管理(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配建)
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人防设施
出入口:西/北
交通控制
机动车位:0.8辆/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位:4辆/100㎡建筑面积
备注:地面停车泊位数占总停车泊位数不宜大于25%
用地兼容:U、G
城市设计
1、注重人民路、汴河西路城市天际线效果,建筑立面要做到通透、尺度适宜,空间层次协调丰富,满足沿街城市设计效果。
2、应融入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和《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DB34/T5031-2015)的相关要求。
备注:
1、表中控制的容积率为上限和下限,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筑高度为上限和下限,建筑退让为下限。
2、建筑间距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关于日照、通风、消防、视觉卫生等方面的间距要求。
3、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在日照基准年大寒日获得日照时数大于等于3*。
4、围墙控制线不得突破地面建筑控制线
5、地块设计应按照人防及抗震疏散等规划要求配置相应的城市安全设施。
6、本图则未明确要求的按照《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有关要求执行。
7、轨道交通控制线与道路红线围合范围内禁止打桩等一切地下活动建设,建设方案包括地下室避开该范围布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地块出让方案中对竞买人增加了诸多限制条件:该宗地需规划建设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并须竞得人全部自持整体运营。并且要求竞得人须在正式开工后24个月内确保大型购物*建成并满铺开业,如因竞得人方面原因未能做到,则扣除履约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
附:2018-33#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和土地出让应具备条件:
(1)竞买人须具备国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和大型购物*(不含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的开发和运营经验。竞买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该宗地须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不含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须由竞得人全部自持产权且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也不可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经营(竞得人所在集团母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3)竞得人须在正式开工后24个月内确保自持大型购物*建成且满铺开业。竞买人报名前须向宿州市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缴纳如期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不计利息;银行保函须由宿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盖章确认),且须与宿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签订《自持大型购物*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监管协议》。该履约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与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一致。若由于竞得人方面原因,导致自持大型购物*未能在正式开工后24个月内满铺开业,宿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直接没收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若能按期履约,则在履约后 15 日内返还该履约保证金。竞买人须提供与宿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签订的《自持大型购物*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监管协议》。
(4)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总额的100%交纳,溢价部分出让金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清。
(5)宿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和审查上述竞买条件的相关内容,并出具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作为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的要件。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