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近期发布了《宿州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的内容显示,宿州市将全面实施房票安置,安置群众买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房票使用范围限定在宿州市区内参与房票安置的新建商品房,不支持购买二手房。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以共有产权的方式使用房票,但被征收人在申领房票时需要明确共有产权人的信息,并在购房时与房票登记信息一致。
一张房票可以用于购买一套或多套房屋,两张及以上的房票也可以合并购买一套房屋。被征收人用于购房资金不得少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房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未使用或主动放弃的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优惠政策。
此举对被征收居民来说是一件好事,他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喜好,在政府指定的房源范围内自主选择房屋,增加了安置者的选择灵活性。同时,房票安置缩短了安置周期,避免了等待安置房建设的漫长过程,被征收居民可以直接购买现房或期房,更快实现安居。
对于被安置人员来说,房票安置将提升他们的居住品质。房票可用于购买商品房,所在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往往更完善,有助于居民提升居住品质和生活质量。
房票安置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也有积极影响。被征收居民的购房需求将增加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房票安置可帮助开发企业消化库存商品房,缓解库存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此外,开发企业与政府结算房票资金周期较短,有利于开发企业快速回笼资金。
目前,《宿州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一旦落定实施,将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去库存进程和市场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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