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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消费券领取发放须知

来源:吉屋网   2024-11-20 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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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需充分了解消费券领取规则、商户类型和使用范围。领取的消费券应用于日常消费活动,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套现、充值、储值或抵扣未结清的房款。退房时,已使用的消费券将退回指定账户。


购房人只能选择一家消费券平台,并且选择后不能更改。联系电话应与消费券平台注册电话保持一致。购房人和领券人应为同一人,若需更改领券人,需签署承诺书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意向单适用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政策期限。购房范围为市区新建商品住房。若与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按照高标准不重复享受原则补贴兑现。


消费券领取和发放程序:

1.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填写本意向单。

2.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将本单交至备案窗口。

3.市房管中心和相关部门对购房人的申领资格进行审查,并定向推送电子普惠消费券。

4.购房人收到电子消费券后,在平台覆盖的商户内进行消费。有效期为发券之日起60天,逾期未使用将自动收回。


请及时关注平台公司的公示,因平台调整商户可能发生变化。本意向单一式三份,市房管中心、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各保留一份。


总结:

购房人在领取普惠消费券前需了解相关规则和政策,遵守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选择一家消费券平台后不能更改,并确保联系电话与平台注册电话一致。购房人和领券人应为同一人,如需更改需签署承诺书。领取和使用消费券的程序由市房管中心和相关部门负责,购房人需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办理手续。购房人在获得消费券后需在平台覆盖的商户内使用,逾期未使用将自动收回。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市房管中心各保留一份本意向单。请购房人关注平台公示,以获取最新的商户信息和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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