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缴存职工购买宿州市(含四县一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提取人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作担保。
二、公积金提取额度
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购买同一住房非配偶关系的共同购房人,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按平均分摊。
三、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提取人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5、《委托书》
6、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转账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doc
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委托书.doc
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按规定标准上浮20%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提取人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作担保。
二、提取额度
1、不超过年度实际支付房租总额,提取上限按现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标准上浮20%确定,即市直及埇桥区最高额度为每年14400元,各县为每年9600元。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凭宿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一年内)按实际房租提取。
三、申请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4、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6、提取人一类银行卡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按规定标准上浮20%
一、申请条件
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提取人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作担保。
二、提取额度
1、不超过年度实际支付房租总额,提取上限按现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标准上浮20%确定,即市直及埇桥区最高额度为每年14400元,各县为每年9600元。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凭宿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一年内)按实际房租提取。
三、申请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户口簿
4、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5、提取人一类银行卡
- 宿州市公积金提取额度需要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