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秘〔2017〕165号)落到实处,逐步提高全市非公单位建缴占比,日前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市人社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头次将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书》。
新的劳动合同启用后,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责任 和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要求,这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更有助于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而且对解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或解决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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